公安机关立案后,邯郸肥乡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围绕涉案玉米品种亲本繁殖材料的非公知性鉴定、采取的保密措施、销售记录等客观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取证,为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准确认定沃某公司的损失数额,肥乡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与退回补充侦查相结合,充分借助种子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合理确定了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被法院依法采纳。
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种业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肥乡区检察院依法充分履职,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强化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执法,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和保护机制,有效推动了种业企业商业秘密的源头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