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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7

 

 

 

 

 

一、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1.检察院文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2.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3.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4.入额检察官绩效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5.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6.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7.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8.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9.检察院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项目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我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自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副组长:殷红亮

 员:王红兵 刘飞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殷红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全院项目绩效自评推进工作等事宜。

主要职责:

制定我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建立自评联络员制度,明确一名熟悉财务工作、沟通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自评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177

附件1:

 

 

 

 

 

 

 

 

 

检察院文职实行政府购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院文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3.16

33.16

33.16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3.16

33.16

33.16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检察院文职人员工作待遇

保证检察院文职人员工作待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10人

10人

14

14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0%

95%

12

12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100%

100%

12

12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工资

1680元

1680元

12

12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发回率

1%

1%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90%

9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100

 

 


检察院文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建设专业化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协助司法办案,基本建成一支高素质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我院认真编报2020年度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经财政批复33.16万元,用于支付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建设专业化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协助司法办案。2、基本建成一支高素质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阶段性目标:按月支付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务费,保障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一季度支出25%,二季度支出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2020年度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3.16万元。

)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6项二级指标,7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2020年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标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2.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12.00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工资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发回率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5.00

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5.00

合计

100.00

 

)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100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2020年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2.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12.00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工资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院公信力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5.00

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5.00

合计

100.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33.16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上。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预算执行及时。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1、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数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发聘用制书记员人数为10人,达到年度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2、质量指标:结案率达标。

2020年我院全年结案数量占受理案件数量比重为95%,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时效指标:资金发放进度达标。

资金从财政拨付到发放完毕时间为1个月,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均工资为1680元每人。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检察院公信力持续增强。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三)项目满意度情况。

审判执行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群众满意度和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我院将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4

64

18.55

10

29%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4

64

18.55

10

29%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保证我院正常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案件数量

450件

489件

16

16

质量指标

办理案件质量合格率

95%

96%

10

3.6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性

3年

3年

12

12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

38.4万元

9.7万元

12

10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60次

72次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95%

95%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1.6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彰显司法独立梳理检察院形象,维护公平与正义,根据我院工作所需要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我院认真编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年初经财政批复64万元,用于机关的法律文书印刷费、法律文书邮寄费、办案人员差旅费、办案车辆运行经费(包括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办案系统、软件服务与信息网络购置等其他费用。

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引导和支持检察院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办案经费保障水平。2、加强政法机关业务装备配置。3、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区检察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阶段性目标:按季度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一季度支出25%,二季度支出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2020年度区检察院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64万元。

)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7项二级指标,11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预算执行率(10份额)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6.00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合格率

10.0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性

12.0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费支出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15.00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91.6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6.00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合格率

10.0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保障率

12.0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费支出

3.60

效果指标

(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15.00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91.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64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经费工作需要和购买办案需要的装备上。截止报告完成日期,余45万元业务装备费未支出。预算执行率为29.06%,年末预算执行正在进行中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41.6分。

1、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489件,达到年度预期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6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6分。

2、质量指标:案件审结率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案件审结率为96%,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时效指标:业务装备保障率达标。

我单位业务装备保障情况及时,为100%,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4、成本指标:用于支持我院办案经费支出达标、用于支持我院装备经费支出未达标。

2020年用于支持我院办案经费支出9万元,未达到年度指标值;用于支持我院装备经费支出9.6万元,余45万元业务装备费未支出,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剩余业务装备经费将在2021年度支付完毕。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3.6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2020年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社会效益指标:案件发回率。

检察院案件发回率小于1%,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

我院整体工作水平良好,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给群众留下了良好的形象,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群众满意度、检察院干警满意度、其他单位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年度为两年,资金暂未在一个年度内支付完毕,下一步将更加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使各项目能及时实施。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预算细致性不足,未来将完善项目支出计划,细化支出科目,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我院将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

10

1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

10

10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修缮我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修缮我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修缮房屋

850平方米

600平方米

12

7.2

质量指标

修缮覆盖率

95%

95%

12

12

时效指标

完成率

95%

95%

12

12

成本指标

投入修缮成本

10万元

10万元

14

14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工作信息化平均缩短时间

85%

90%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95%

95%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5.2

 


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建设我院基础设施修缮服务,协助司法办案,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我院认真编报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资金预算,经财政批复10万元,用于支付我院基础设施修缮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修缮我院基础设施建设。

阶段性目标:支付我院基础设施修缮费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10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6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标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修缮房屋平米数

12.00

质量指标

修缮覆盖率

12.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12.00

成本指标

投入修缮成本

14.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发回率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四)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95.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修缮房屋平米数

7.20

质量指标

修缮成本

14.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完成率

12.00

成本指标

投入修缮成本

14.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院公信力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关于申请修缮费的报告10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基础设施修缮费用。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预算执行及时。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1、数量指标:修缮房屋平米数未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修缮房屋平米数850平方米,修缮600平方米,未达到年度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7.2分。

2、质量指标:修缮覆盖率达标。

2020年我院修缮覆盖率比重为95%,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时效指标:完成率95%,达到预定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成本指标:投入修缮成本10万元,达到预定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检察院公信力持续增强。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八、有关建议

预算细致性不足,未来将完善项目支出计划,细化支出科目,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我院将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入额检察官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入额检察官绩效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4

38.4

38.4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8.4

38.4

38.4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入额检察官待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保障入额检察官待遇,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提高执法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绩效的人数

22人

22人

14

14

质量指标

绩效奖金发放完成率

90%

90%

13

13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进度

2月

2月

10

8.2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1.75万元

1.75万元

13

13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95%

95%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司法公正

90%

9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8.2

 

 


入额检察官绩效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调动干警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审判执行质量,我院认真编报2020年度入额检察官绩效资金预算,经财政批复38.40万元,用于支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奖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调动干警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2、提高我院审判执行质量

阶段性目标:按季度保障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一季度支出25%,二季度支出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入额检察官绩效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2020年度入额检察官绩效资金38.40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益(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6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2020年入额检察官绩效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标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绩效奖金发放完成率

13.0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进度

10.00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13.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司法公正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激发工作积极性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员额检察官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四)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98.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2020年入额检察官绩效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绩效奖金发放完成率

13.0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进度

8.20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13.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司法公正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激发工作积极性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员额检察官满意度

10.00

合计

98.2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入额检察官绩效》38.40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奖金上。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预算执行及时。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1、数量指标:发放人数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发放绩效的人数为22人,达到年度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2、质量指标绩效奖金发放完成率达标。

2020年我院绩效奖金发放完成情况为100%,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3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3分。

3、时效指标:资金发放进度达标。

2020年入额检察官绩效资金从财政拨付到发放完毕时间为1个月,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8.2分。

4、成本指标: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2020年入额检察官绩效资金人均财政投入水平1.75万元,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3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3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可持续影响指标:检察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得到激发。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促进司法了公正。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

审判执行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预算细致性不足,未来将完善项目支出计划,细化支出科目,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我院将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

9

0

10

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

9

0

10

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查监督职能的实现

保障法律监督职能实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案件数量

450件

489件

10

1

优先使用政法专项资金,已催促单位已开票未付款人员抓紧进行付款

数量指标

保障办案安全

95%

95%

14

14

数量指标

保障办案安全

95%

95%

26

26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95%

95%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95%

95%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营造良好经济环境

95%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1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彰显司法独立梳理检察院形象,维护公平与正义,根据我院工作所需要,我院认真编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年初经财政批复9万元,用于机关的法律文书印刷费、法律文书邮寄费、办案人员差旅费、办案车辆运行经费(包括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等其他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引导和支持检察院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办案经费保障水平。2、加强政法机关业务装备配置。

阶段性目标:按季度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7项二级指标,11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关于提前下达政法纪检检察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预算执行率(10份额)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4.00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合格率

12.0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性

12.0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费支出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15.00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四)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91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4.00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合格率

12.0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保障率

12.0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费支出

3.00

效果指标

(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15.00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9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经费工作需要和购买办案需要的装备上。截止报告完成日期,余9万元未支出。年末预算执行正在进行中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41分。

1、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489件,达到年度预期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2、质量指标案件审结率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案件审结率为96%,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3、时效指标:业务装备保障率达标。

我单位业务装备保障情况及时,为100%,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4、成本指标:用于支持我院办案经费支出达标、用于支持我院装备经费支出未达标。

2020年用于支持我院办案经费支出,9万元业务装备费未支出,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剩余业务装备经费将在2021年度支付完毕。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3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2020年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案件发回率。

检察院案件发回率小于1%,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

整体工作水平良好,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给群众留下了良好的形象,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群众满意度、检察院干警满意度、其他单位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年度为两年,资金暂未在一个年度内支付完毕,下一步将更加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使各项目能及时实施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七、有关建议

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

3.1

3.1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1

3.1

3.1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支付国家赔偿金

已完成支付国家赔偿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家赔偿金赔偿人数

1人

1人

12

12

质量指标

计算准确率

95%

95%

12

12

时效指标

赔偿及时率

2月

2月

14

14

成本指标

赔偿金额

3.1万元

3.1万元

12

12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95%

95%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95%

95%

15

13.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8.5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我院认为:因认定毕海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羁押应当给予赔偿。经协商,达成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2.6万元,精神赔偿金0.5万元,共计3.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支付国家赔偿金

阶段性目标:支付国家赔偿金,保障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一次性支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国家赔偿金制度申请书3.1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6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标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赔偿人数

12.00

质量指标

计算准确率

12.00

时效指标

赔偿及时率

14.00

成本指标

赔偿金额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赔偿人员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四)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98.5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2020年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赔偿人数

12.00

质量指标

计算准确率

12.00

时效指标

赔偿及时率

14.00

成本指标

赔偿金额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13.5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赔偿人员满意度

10.00

合计

98.5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3.1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上。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预算执行及时。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1、数量指标:赔偿人数1人,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赔偿人数为1人,达到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2、质量指标结案率达标。

2020年我院计算准确率比重为95%,达到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5、时效指标:赔偿及时率资金发放进度达标。

资金从财政拨付到发放完毕时间为2个月,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6、成本指标:国家赔偿金额3.1万元。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8.5分。

1.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使用性。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3.5分。

2.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负面影响力较小。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

审判执行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被赔偿人员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九、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十、有关建议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我院将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8

78

74.8

10

96%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8

78

74.8

10

96%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合理使用办案经费和装备费,保障我院工作顺利进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案件数量

450件

489件

14

14

质量指标

办理案件质量合格率

95%

96%

12

12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性

3年

3年

12

12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

46.8万元

45.5万元

12

4.8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60次

67次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95%

95%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2.8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

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彰显司法独立梳理检察院形象,维护公平与正义,根据我院工作所需要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我院认真编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年初经财政批复78万元,用于机关的法律文书印刷费、法律文书邮寄费、办案人员差旅费、办案车辆运行经费(包括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办案系统、软件服务与信息网络购置等其他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引导和支持检察院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办案经费保障水平。2、加强政法机关业务装备配置。3、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区检察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阶段性目标:按季度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一季度支出25%,二季度支出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2020年度区检察院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78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7项二级指标,11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检察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预算执行率(10份额)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4.00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合格率

12.0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性

12.0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费支出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15.00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四)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92.8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4.00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合格率

12.0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保障率

12.0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费支出

4.80

效果指标

(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可持续利用率

15.00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行动次数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92.8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78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经费工作需要和购买办案需要的装备上。截止报告完成日期,余3.2万元业务装备费未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5.9%,年末预算执行正在进行中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45分。

1、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489件,达到年度预期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2、质量指标案件审结率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案件审结率为96%,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4、时效指标:业务装备保障率达标。

我单位业务装备保障情况及时,为100%,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4、成本指标:用于支持我院办案经费支出达标、用于支持我院装备经费支出未达标。

2020年用于支持我院办案经费支出,3.2万元业务装备费未支出,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剩余业务装备经费将在2021年度支付完毕。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4.8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2020年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4、社会效益指标:案件发回率。

检察院案件发回率小于1%,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

整体工作水平良好,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给群众留下了良好的形象,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群众满意度、检察院干警满意度、其他单位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年度为两年,资金暂未在一个年度内支付完毕,下一步将更加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使各项目能及时实施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八、有关建议

预算细致性不足,未来将完善项目支出计划,细化支出科目,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我院将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49

6.49

6.49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49

6.49

6.49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支付国家赔偿金

已完成支付国家赔偿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家赔偿金赔偿人数

1人

1人

14

14

质量指标

计算准确率

95%

95%

12

12

时效指标

赔偿及时率

2月

2月

12

12

成本指标

赔偿金额

6.49万元

6.49万元

12

12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95%

95%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95%

95%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100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我院认为:因认定焦振远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羁押应当给予赔偿。经协商,达成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69万元,精神赔偿金0.8万元,共计6.4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支付国家赔偿金

阶段性目标:支付国家赔偿金,保障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一次性支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国家赔偿金制度申请6.49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6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标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赔偿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计算准确率

12.00

时效指标

赔偿及时率

12.00

成本指标

赔偿金额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赔偿人员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100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2020年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赔偿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计算准确率

12.00

时效指标

赔偿及时率

12.00

成本指标

赔偿金额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使用性

13.5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赔偿人员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6.49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检察院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上。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预算执行及时。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1、数量指标:赔偿人数1人,达标。

2020年,区检察院赔偿人数为1人,达到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2、质量指标结案率达标。

2020年我院计算准确率比重为95%,达到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7、时效指标:赔偿及时率资金发放进度达标。

资金从财政拨付到发放完毕时间为2个月,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8、成本指标:国家赔偿金额6.49万元。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2分。

(二) 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使用性。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3.5分。

2.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负面影响力较小。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三)项目满意度情况。

审判执行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被赔偿人员满意度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十一、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十二、有关建议

预算细致性不足,未来将完善项目支出计划,细化支出科目,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

 

 

附件1:

 

 

 

 

 

 

 

 

 

检察院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院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

主管部门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151002-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63

7.63

7.63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63

7.63

7.63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保证我院正常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4人

4人

14

14

质量指标

津补贴发放率

100%

100%

14

14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进度

2月

2月

10

8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1.91万元

1.91万元

12

11.4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维持庭审秩序

95%

95%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90%

9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7.4

 

 


检察院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基本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维持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安全,我院认真编报2020年度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资金预算,经财政批复7.63万元,用于我院四名司法警察加班补贴及值勤岗位津贴。

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基本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2、维持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安全

阶段性目标:按季度保障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一季度支出25%,二季度支出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的管理与使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为2020年度区区检察院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资金7.63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预算执行率(10分)和产出(50分)、效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三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6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绩效指标。对于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采取三级递阶层次结构,一级指标规定了绩效维度,二级指标规定了评价内容,三级指标规定了评价要素。

2020年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标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津补贴发放率

14.0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进度

10.00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12.0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维持庭审秩序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100.00

)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采用加权法,具体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调查等

(五)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细则;

3、项目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

4、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

5、项目年度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院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区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包括部门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区区检察院工作小组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我院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我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资金效益,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自评得分97.4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2020年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率(10分)

10.00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14.00

质量指标

津补贴发放率

14.0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进度

8.00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11.40

效果指标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维持庭审秩序

1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15.0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0

合计

97.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执行率情况。

2020年度财政向我院拨款《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7.63万元。我院根据专款专用原则,把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上。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预算执行及时。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1、数量指标:发放人数达标。

2020年,区区检察院发放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人数为4人,达到年度指标。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2、质量指标:津补贴发放率达标。

2020年我院津补贴发放率为100%,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4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4分。

时效指标:资金发放进度达标。

2020年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从财政拨付资金到发放完毕时间不超过2个月,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8分。

成本指标: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2020年法警加班补贴及执勤岗位津贴人均财政投入水平为人均1.91万元,达到年度指标值。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2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1.4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地保障区检察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有效地维持庭审秩序。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5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三)项目满意度情况。

区检察院群众满意率均达95%以上。

自评得分:本指标满分10分,依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带领下,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资金使用上,每笔资金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预算细致性不足,未来将完善项目支出计划,细化支出科目,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细化项目评价的各项指标,建立完整的项目体系,合理界定项目支出范围。我院将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区检察院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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