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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监督”,肥乡检察依法监督一起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案
时间:2020-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肥乡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深入辖区内9个司法所,严格依法履职,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档案时,依法监督一名脱管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确保防疫期间矫正人员“零脱管”、“零漏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交通肇事罪被肥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5月8日,肥乡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刘某某在2020年4月份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当日,肥乡区检察院依法向肥乡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向肥乡区法院提出对刘某某撤销缓刑判决书。后区司法局及时向原审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5月20日,肥乡区法院裁定对刘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疫情期间,肥乡区检察院坚持防疫不间断,监督不“打烊”,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方法,随机抽查查阅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档案。并充分运用微信视频、电话、实时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随机调阅社区矫正执法系统平台中社区矫正人员的手机实时定位,通过视频通话进行逐一核查,询问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及务工情况,对其疫情期间的行动轨迹进行点验确认。

  此外,针对特殊时期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该院积极与辖区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向社区矫正人员普及疫情防护知识,将《新冠肺炎防护手册》、法律宣传提示等电子资料发送至社区矫正人员手机,有效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疫情风险和再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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