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母亲委托其办理五万元定期存款业务时,擅自将母亲的四万五千元挪为己用,并将剩余的五千元以其母亲的名义存入农村信用社。后王某将该五千元定期存单用涂改的方式变更为五万元,交付给其母亲,未告知母亲实情。两年后,其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取钱,被告知该存单被涂改过,其母询问王某后才得知事实真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检察官说法
“我只是急用钱,为了瞒过我母亲才改了存单上的数字,我没想骗银行钱,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在本案中,行为人确实没有利用修改后的存单取到钱,但其故意实施了编造定期存单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虽然行为人没有使用目的,但其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涂改后的存单交出,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肥检君温馨提醒
银行存单是受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给存款人的存款凭证,是银行向存款人出具的,公民不能随意修改,更不能拿着修改后的存单取钱,随意修改存单上的数字,这是对金融管理秩序的扰乱。
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了犯罪。这样一个小小的修改行为在我们日常看来可能没什么,但已经影响到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规定。这就提醒我们广大公民存款后银行发放给我们的存单要妥善保管放置,不可伪造、变造。